《民法实务》课程以岗位典型任务的工作过程为导向制定课程标准。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宗旨,以职业岗位要求为依据,以培养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重点,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任务为载体,择其精典真案真做,进行技能训练,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《民法实务》课程,以适应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。
课程大纲:
模块一民事法律关系分析 |
导论 |
导论课件 |
民事法律关系专题一 |
民事法律关系专题二 |
2 模块二:民事权利主体确定 |
自然人专题一 |
自然人专题二 |
法人专题一 |
法人专题二 |
3 模块三:民事权利客体认定 |
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一 |
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二 |
4 模块四:民事权利变动后果 |
5 情境一:人身权 |
人身权专题一 |
人身权专题二 |
6 情境二:侵权责任 |
侵权责任纠纷专题一 |
侵权责任纠纷专题二 |
7 情境三:物权 |
物权概述专题一 |
物权概述专题二 |
8 情境四:债权 |
债权概述 |
通过教学,使学生掌握民法基本知识,具有运用民法规范指导民事活动和处理民事违法行为的能力,为社区工作服务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紧密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和民事活动实践进行教学。贯彻少而精的实用原则,既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,又要引导学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,重点掌握民事权利、民事责任等章节,并具有触类旁通、举一反三的运用能力。运用讨论式、模拟式、启发式教学方法,培养学生运用民法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以岗位典型任务的工作过程为导向制定课程标准。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宗旨,以职业岗位要求为依据,以培养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重点,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任务为载体,择其精典真案真做,进行技能训练,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《民法总论》课程,以适应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。
管理学、法律基础常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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